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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之笑案

在福建和广东发生过两件离奇的案件,说起来都让人觉得十分荒诞。

先讲广东的这桩案子。有个叫燕六的人,在按察使衙门当差,他长得白白净净,二十三四岁的样子。有一回,他奉命去催某县的案卷,赶路时正值酷暑,便在树下乘凉休息,敞开衣服躺着,打算等凉快些再走。这时,恰好来了三个苗族妇女,是姑嫂三人,她们挑着菜路过。看到燕六皮肤白皙如雪,都心生好感。这里的苗人都已经和汉人相互熟悉,能正常交流,燕六身为走卒,向来熟悉这种情况。小姑子想尽办法去安抚他,可燕六始终振作不起来,觉得燕六是故意冷落自已,一气之下,拿起挑菜的镰刀,动作太快,她的嫂子们都来不及阻拦,燕六就这样死在了这荒唐的“风流事”中。两个嫂子大惊失色,正拉着小姑子想逃走,恰好有路人经过,看到地上的血迹,询问得知了事情的经过,便将她们抓住送到了官府。燕六虽然短暂苏醒过,但没过几天还是死了。官府最终以戏杀的罪名判小姑子死刑。

再说说福建的案子,这案子更是离奇得让人咋舌。某县的县官在检验一具尸体时,发现死者脖子、胸前有好几处致命伤。县官十分震惊,询问凶手,凶手毫不隐瞒,坦然承认:“是我挖掉的!”县官又惊又好笑,质问他:“这是什么东西,怎么能吃呢,你莫不是在开玩笑?”凶手说:“我不敢骗您。凶手供述完,公堂上下的人都觉得十分荒唐。县官反复审问,凶手始终坚持自已的说法。县官觉得这事情太过伤风败俗,没有详细记录,只以奸杀的罪名向上级呈交了案情,同时责令死者家属掩埋尸体。直到现在,在两地做幕僚的人,相聚闲谈时,还会把这两件事当作笑柄来讲。

外史氏说:审理案件是严肃的大事,奸杀更是凄惨的恶性事件,本不该有什么可笑之处。但这两件案子实在太过离奇,一个怀春的女,竟然成了杀死奸夫的凶手;一个有*之癖的男子,却遭遇了被挖肉吃掉的惨事。情丝未断,却先遭受如此灾祸;罪孽深重,还做出这等荒唐之事。看到这样的案件,就算是心怀怜悯的君子,也忍不住要笑,更何况是置身事外的人呢?

又听说某县有个新上任的县官,刚到任不久,就有百姓来状告自已的儿子忤逆不孝。他儿子是个剃头匠,也就是人们常说的“待诏”。县官把他儿子拘来审问,他儿子说自已生意微薄,却要养活全家,父亲喜欢赌博,自已挣不到太多钱给父亲,所以才被父亲告了,回答得理直气壮。县官听了很生气,想要惩罚他父亲。师爷知道这样不对,赶忙请县官以其他事情为由先退堂,然后对县官说:“按照常理和法律,没有因为儿子的缘故就惩罚父亲的道理。”县官这才恍然大悟,忙问:“那惩罚他儿子可以吗?”师爷说:“可以。”县官于是又出来坐在衙斋,也不升公堂,只是喊:“快把待诏叫来!”手下的人以为县官要剃头,就把平时的剃头匠叫来了,剃头匠带着工具来到县衙。县官也没仔细看是谁,就呵斥他跪下,还叫衙役杖打他。打了二十板子后,剃头匠起身询问原因,县官说:“你不孝顺你父亲,依法应当受罚。”剃头匠又害怕又好笑,说:“大人您弄错了!我自幼父母双亡,难道是鬼来告我忤逆吗?”县官盯着他看了好一会儿,问:“刚刚打官司的,不是你吗?”剃头匠回答:“不是。”县官这才又像刚睡醒一样,笑着说:“真的弄错了,你怎么不早说?”还赏了他一千文钱,让他离开了。这件事在县里传开,成了大家的笑谈。这个县官如此糊涂,比起前面那些让人发笑的案子,更让人觉得荒唐至极!